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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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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运营

会议包括每年召开的例行会议和必要时召开的临时会议,将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进行合计,每年总会议天数定为140天以内。
每年第一次和第二次例行会议分别在6月第三周周二和11月第一周周二集会,会议天数为每年65天以内。
道知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在籍议员要求时,议长应于15天以内召开临时会议,每次临时会议的会期定为20天以内。

本会议

由156名在籍议员全员组成,是最终决定道议会议事的决议机构。
三分之一以上的在籍议员出席时即可召开会议,除特定事项外,一般议案的票决通过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及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进行决议。
议员想要发言时,必须提前获得议长许可,可进行提问、补充发言、议事进行发言及个人情况发言等。

委员会

对属于主管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和决议,并对信访进行审查和处理。
本会议进行决议或委员长认可为有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在籍议员要求时,根据议长及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的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